關于做好2017年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
魯教學函〔2017〕6號
各市教育局,各高等學校:
全國普通高考將于6月7日、8日舉行,為嚴肅考試紀律,杜絕在校學生違規(guī)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,維護高考正常秩序,確保2017年高考安全、平穩(wěn)、順利舉行,現(xiàn)就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視,加強組織領導
高考關系國家發(fā)展大計,關系千萬學子前途,關系社會和諧穩(wěn)定。2017年,教育部會同國家教育統(tǒng)一考試工作部級聯(lián)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出臺了“四個嚴”措施,要求嚴格安全保密措施,嚴厲打擊考試舞弊,嚴明考場管理秩序,嚴肅開展誠信教育;要求各地要綜合治理考試環(huán)境,繼續(xù)開展凈化涉考網(wǎng)絡環(huán)境、打擊銷售作弊器材、凈化考點周邊環(huán)境、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,全力打造“平安高考”。做好高考期間的學生管理,維護高等學??荚囌猩刃颍侨尕瀼攸h的教育方針、促進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。各市教育局、各高等學校、各高中階段學校務必高度重視,加強組織領導,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善保障機制,采取有力措施,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。
二、嚴格程序,加強在校生管理
高考期間各高等學校要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,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,一般不允許請假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,應核清原因,除常規(guī)審批程序外,要經(jīng)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,并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。各高校及學校各院(系)都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,院(系)要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。對無故未到校者,要逐人查清去向,對去向可疑者,要深查細究,防止學生參與替考。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,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點核查。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,加強應急值守,密切關注學生去向及網(wǎng)絡輿情,確保信息暢通。各高校和高中學校發(fā)現(xiàn)可疑替考者應立即上報我廳,聯(lián)系電話:0531—81676771(學生處),81916516(基教處)。
三、強化宣傳,開展誠信、法制教育
各高校、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和法制教育,重點宣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和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中涉考違法處罰條款,將國家“作弊入刑”等法律規(guī)定傳達到每一位學生,使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、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。對已違規(guī)報考、試圖參與作弊、預備充當“槍手”的,要加強教育引導,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,退出考試的,一律不予追究;否則,一經(jīng)查出,要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(guī)定》等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。
四、明確職責,嚴肅責任追究
各市教育局,各高等學校、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領導,明確負責部門,責任落實到人。對在校學生的管理,堅持誰管理、誰負責;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,必須堅持誰批準、誰負責。對管理不嚴、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,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,將嚴肅追究學校領導、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。
各市教育局要速將本通知傳達到各高中階段學校。各高等學校、高中階段學校要速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本校每位學生,并切實組織好學生管理工作。
山東省教育廳
2017年6月2日